2016年内蒙古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6743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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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5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管理原则

  1.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由部分盟市或高等院校(以下简称考点)具体实施考试。

  2.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笔试和面试(美术类统考除外)两部分进行,均须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笔试科目全区统一命题,闭卷考试,执行高考科目的考务管理规定,实行网上阅卷。面试科目考试实行全封闭管理,考试过程全程实时视频监控,并实施“五个随机”,即:随机编排考生考试时间;随机抽取考生考试考场;随机抽取考生考试顺序号;随机抽取试题;随机确定每场考试评委并定期轮换。面试时由多名评委现场独立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过程中对每一个考生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3. 2016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以及本专科合格分数线预计于2016年2月份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二)美术类专业统考安排

  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统考时间为2016年1月23日(周六),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17:00、速写17:10—17:40。

  色彩的考试形式为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素描、速写的考试形式为表现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材料所规定的内容。

  美术类专业统考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海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考生)、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11个盟市设立考点进行,各盟市考生分别按上述要求在相应盟市参加美术类统考。美术类统考由考点所在盟市负责组织实施。

  (三)音乐类专业统考安排

  音乐类专业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300分。

  笔试满分30分,定于2016年1月23日9:00-11:00进行。其中:基本乐理1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练耳20分,考试形式为通过播放设备播放试题、笔试。面试满分270分,其中声乐或器乐240分、视唱30分,定于2016年1月18日-28日进行。其中,声乐考试演唱时间在3分钟内,考试形式为面试、现场演唱(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三首歌曲中随机确定一首作为考试演唱歌曲),考场提供钢琴,考生自带钢琴伴奏;器乐考试演奏时间在5分钟内,考试形式为面试、现场演奏(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两首乐曲中随机确定一首作为考试演奏曲目),考场提供钢琴,除钢琴和手风琴外,其他乐器种类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声乐和器乐考试均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者须服从考点的相关管理。同一考生先进行声乐(或器乐)考试,后进行视唱,中间不间断,不更换评委。考试期间,面试的考试时间按演唱或演奏的最大时间与视唱考试时间之和计算,即声乐为3分40秒、器乐为5分40秒,超出规定时间,取消面试成绩。演唱或演奏与视唱两项考试项目不再分别单独计时,由考生自行掌握。

  音乐类专业统考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考生)和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考生)设考点。音乐类专业统考的笔试部分考务管理由上述2所高校负责;面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教师(专家)实施,上述2所高校协助做好相关考务管理工作。

  (四)编导类专业统考安排

  编导类专业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300分。

  笔试满分200分,其中基本知识测试40分、命题写作60分、影视作品分析100分;考试时间共计180分钟;考试形式为播放影视作品或作品片段后闭卷考试。

  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编导创意60分,考试时间3分钟;回答考官提问40分,考试时间2分钟。考试形式均为从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后口试。

  笔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1月23日9:00-12:00,面试于2016年1月18日-28日进行,考试地点在内蒙古大学。

  (五)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

  1. 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由内蒙古大学和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蒙语授课)联考由内蒙古大学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标舞)、舞蹈学与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和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联考由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待内蒙古大学和内蒙古艺术学院确定后,另行发布。

  2.其他艺术类考生既可选择参加联考,也可选择参加校考,还可以两者兼选。

  3.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经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艺术类专业办学特色明显的高校,下同)其他艺术类专业既可使用联考成绩,也可使用校考成绩。

  4.中央部属高校其他艺术类专业,既可使用联考成绩,也可使用校考成绩。

  5.区内高校和区外省属高校,凡我区联考的专业,原则上须使用联考成绩,院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凡我区未组织联考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可由院校(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除外)自行组织实施校考。

  (六)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

  1.校考范围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普通高校,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也可在相应类别自治区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其他高校的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经批准的区内高校个别专业除外)一律不得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统一使用我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参加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统考且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其校考成绩不予认可,高校亦不得录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不得面向我区艺术类考生在我区及区外组织校考,我区对此类校考成绩不予认可。违反此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组织校考的高校和考生自负。

  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院校的校考。

  2.时间及地点

  拟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校考的院校,须在2016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471-3261906、电子邮件:22477439@ qq.com),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的内蒙古师范大学组织校考,否则考生的校考成绩我区一律不予认可。

  各高校在我区组织校考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3.校考合格人数的确定

  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对于应试人数不足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适量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院校不再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区外院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以由院校上报并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

  4.校考成绩的报送

  已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应于教育部分送各省招生计划后立即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送方式为院校录入,录入网址届时通知。招生院校各艺术科类校考合格考生人数超过该科类使用校考成绩专业计划总数4倍的,该科类所有成绩均无效,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违规高校承担。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未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如果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也不允许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5.校考成绩查询

  从2016年5月下旬开始,艺术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有误,考生须速与招生院校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2016年5月31日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校考成绩。

  (七)专业准考证及通知单发放

  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为已报名的艺术类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统考的高校或盟市为考生发放《专业统考通知单》,具体发放时间届时咨询相关高校或盟市。

  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可于考前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zsks.cn)查询本人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安排,统考时需持《专业统考通知单》;若参加校考,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其他艺术类的考生,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相应的专业联考或校考。

  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和校考,均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八)兼报原则

  填报志愿时,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专业;报考蒙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报考蒙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报考汉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报考汉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

  二、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

  (一)准确制定艺术类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艺术类统考成绩、联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时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须准确明了、无歧义。

  我区艺术类实行按专业投档,院校制定录取规则时,最好也能按专业进行排除录取。

  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15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本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其中录取规则部分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的艺术类招生简章方可向社会公布。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院校须将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

  (二)严格限定艺术类专业的报考类别

  各招生院校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包含的招生专业以及要求相应的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其他的艺术类专业须列在其他艺术类。同一艺术类专业可列在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或其他艺术类之一,不可同时列在多个类别内。我区公布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不区分文理科,文、理科艺术类考生皆可报考。

  有关高校若对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可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有艺术专业考试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考试报考类别,高考文化课分数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

  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及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等违规行为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规定处理。各有关院校要将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按规定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大力清理艺考培训活动

  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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