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5187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

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欢迎大家进入本期有关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的内容,很多人对于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不是很清楚,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了解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吧!

  福建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三所高水平大学之一,也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前身为1907年由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经过107年的积淀、传承与创新,学校已发展成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成果丰硕、对外交流活跃的知名学府。校本部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500多亩,风景优美,办学条件优良;现有本科专业77个,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21000多人、各类研究生6600多人;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含培育)3个、省特色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还拥有高校、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实力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和地方大学的先进行列。

  音乐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38年的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经过70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国内实力较强的高师音乐学院。开设我国高师院校最早的音乐学博士点,音乐学学科是省重点学科,现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其中1个合作),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点,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根据2012年度全国高校学科评估结果,音乐与舞蹈学排名全国第四位。设有音乐学(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类)等本科专业,音乐教育是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音乐学是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等。

  音乐学院现有专任教师90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35人。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学科带头人王耀华教授是著名民族音乐学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带头人叶松荣教授是现任院长、第六、七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福建省文化名家、博士生导师。

  依托高水平的学科和师资队伍,音乐学院教学科研成果丰硕,共获70多项国家级、部省级奖项,其中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4项,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9项,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2篇。本科毕业生孙砾在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获业余组美声唱法金奖;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专业组一等奖4项,学院合唱团在第四届世界合唱节荣获金奖银牌、中国音协主办的“放歌海西——中国福州首届海峡两岸合唱节”获金茉莉奖、“同圆中国梦——第七届海峡两岸合唱节”获最高荣誉——金茉莉奖、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分获团体赛和合唱单项比赛优秀奖等。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份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2015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者;

  2.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并取得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本科合格证。

  二、招生计划

专业

层次

招生计划

学费

音乐 表演

本科

35名(面向全国招生,只招艺术文科;其中①西洋管弦乐器:圆号2人,长号2人,小号2人,长笛1人,双簧管1人,单簧管1人,巴松3人,大提琴2人,小提琴4人,贝司2人,大号1人;②民族管弦乐器:唢呐1人,笙1人,笛子2人,琵琶1人,二胡2人,扬琴2人,北管乐器3人;③中西打击乐器2人。)

每生 9360元/年

  三、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考试地点

2015年2月10日

2015年2月11日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

  四、报名办法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本科合格证[如考生所属省份没有组织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则可不做要求]等前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报名参加考试。

  2.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五、专业考试要求

科目

考试内容

科目说明

科目一

视唱

视唱简谱或五线谱

科目二

模唱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科目三

曲目二首

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六、合格证发放

  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分的基础上,根据各器乐类型招生计划,按不超过1:4发放合格证。

  七、录取规则

  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5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器乐类型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它事项

  1.考生自备器乐参加考试,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2.上述各器乐类型招生人数系我校2015年拟定招收人数,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3.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或音乐学院网页(http://music.fjnu.edu.cn)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8060、22868053、22868055(传真)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邮 编:3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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