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6788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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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学院被省教育厅列入对接台湾有关大学推广教育的的5个基地之一,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地带的莆田,占地面积535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8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8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20人,具有双师素质教师150人,高级技师、技师68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育教学先进个人20人、全国化工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人,省级以上学术刊物论文及教学研究论文700多篇。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个,省级精品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教育厅科研项目10个,主编高职高专教材、实训指导书80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200万元,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与自动化实训基地、工艺美术实训基地2个,省财政支持的应用化工实训基地1个。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扩大对台交流和合作,每年选派优秀教师、学生赴台湾龙华科技大学、建国科技大学、中州技术学院交流学习;与集美大学、福建师大联合开展数控技术、会计、计算机网络、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自考本科衔接考试,学生在读期间参加专本衔接学习,考取自学考试本科文凭及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民教育同等待遇,或毕业时通过福建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化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和工艺美术学院,开设29个专业,在校生6000多人,积极探索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主动对接本地区央企、外资及民营等大型企业,先后与鞍钢(莆田)项目、赛得利(福建)纤维、福建LNG、福建炼化一体化等大型企业开展订单教育,逐步形成了“企业需求驱动重构课程模块,培养双高人才”的办学特色。与省内6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供求关系,就业率达98%以上,排名全省前列;在校生参加全国、全省各项技能竞赛获得49个奖项,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先后被评为莆田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五四红旗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先进集体”、“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红十字会模范校”、“ 诚信教育进校园活动先进单位”;参加福建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连续四届获得学校优秀组织奖,其中:团体二等奖2次,三等奖2次;学院被评为第二届大学生艺术节学校优秀组织奖、福建省第三届青年志愿者工作组织奖、福建省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团队、福建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开幕式表演活动“先进集体”、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

二、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学校代码:13772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专科院校

5、学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枫亭蔡襄北街1999号,邮编:351254

三、分省分专业计划、区域及学制:

1、分省分专业计划:我院2011年专科招生计划均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详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计划。

2、招生专业: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技术、会计、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物流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3、招生区域:福建、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河南、云南、四川、贵州、甘肃招14省。

4、学制:三年

四、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

五、录取规则:

1、学院参加专科(高职)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地招生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对高职单招批次进档考生按“语文0.5、数学0.5、英语0.5、高职专业的规则进行排序,然后按排序总分高低依次录取。

3、对高职高专批次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志愿顺序、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福建省美术类专业专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六、监督措施、申诉和申诉办法: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院长宋一然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申诉电话:0594-7658066 7659335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2、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助学及毕业

1、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后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2、我院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学习,详见招生简章或浏览学院网页。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入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4-8166999 7687695 7655059 7655016 7685735

传真号码:0594- 7655016 7692626

学院网址: www.fjmzw.com

电子邮箱 : mzwzsb@163.com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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