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5227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欢迎大家进入本期有关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的内容,很多人对于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不是很清楚,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了解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吧!
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一、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江苏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
科类
批次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备注
动画
艺术
体艺
554
542
546
综合分
设计学类
艺术
体艺
559
538
543.5
综合分
美术学类
艺术
体艺
568
538
546.22
综合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
体艺
595
528
548.1
综合分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
体艺
559
528
538.03
综合分
舞蹈学(师范)
艺术
体艺
255
220
229.47
专业分
音乐学(师范)(器乐)
艺术
体艺
234
212
219.71
专业分
音乐学(实验班)(师范)(器乐)
艺术
体艺
225
208
211.22
专业分
音乐学(师范)(声乐)
艺术
体艺
226
202
210.89
专业分
音乐学(实验班)(师范)(声乐)
艺术
体艺
237
201
213.13
专业分
二、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学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其他艺术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
注:江苏省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全省排名前30名且报考相应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以及舞蹈学(师范)专业考生录取时,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报考学校美术学类【含美术学(师范)、中国画(师范)、绘画(师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分(统考)相加而成的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统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省音乐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舞蹈学(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专业分(校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校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校考)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分(统考)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统考)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三、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类别
科类
专业名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备注
山西
艺术类
不分文理
美术学类
72.59
63.73
66.71
综合分
山西
艺术类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69.15
65.44
67.6
综合分
山西
艺术类
不分文理
动画
67.04
67.04
67.04
综合分
内蒙古
艺术类
不分文理
美术学类
72
69
70.5
综合分
内蒙古
艺术类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67
64
65.2
综合分
内蒙古
艺术类
不分文理
动画
69
69
69
综合分
内蒙古
艺术类
不分文理
音乐学(师范)(声乐)
214
214
214
专业分
内蒙古
艺术类
不分文理
音乐学(师范)(器乐)(大提琴)
188
188
188
专业分
黑龙江
艺术类
理科
动画
62.19
62.19
62.19
综合分
黑龙江
艺术类
文科
设计学类
66.35
66.08
66.22
综合分
黑龙江
艺术类
文科
动画
63.2
63.2
63.2
综合分
黑龙江
艺术类
文科
美术学类
66.13
65.23
65.54
综合分
上海
艺术类
不分文理
音乐学(师范)
310.17
252.5
282.7
专业分
浙江
艺术类
不分文理
舞蹈学
246
246
246
综合分
浙江
艺术类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76.19
71.33
72.96
综合分
浙江
艺术类
不分文理
美术学类
80.61
75.41
77.82
综合分
浙江
艺术类
不分文理
音乐学(师范)
87
84
85.5
专业分
浙江
艺术类
不分文理
广播电视编导
666
649
657.67
综合分
浙江
艺术类
不分文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
766
766
766
综合分
安徽
艺术类
不分文理
广播电视编导
791
771
779
综合分
安徽
艺术类
不分文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
755
624
677
综合分
安徽
艺术类
不分文理
美术学类
74.72
65.17
67.42
综合分
安徽
艺术类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71.01
64.85
67.21
综合分
安徽
艺术类
不分文理
动画
66.77
64.85
65.81
综合分
安徽
艺术类
不分文理
音乐学(师范)
179.97
171.33
175.89
专业分
福建
艺术类
理科
动画
65.65
65.65
65.65
综合分
福建
艺术类
理科
美术学类
66.51
66.51
66.51
综合分
福建
艺术类
理科
设计学类
61.79
61.79
61.79
综合分
福建
艺术类
文科
美术学类
66.45
61.89
63.95
综合分
福建
艺术类
文科
设计学类
70.19
62.85
65.31
综合分
福建
艺术类
文科
动画
62.67
62.67
62.67
综合分
山东
艺术类
理科
设计学类
67.68
67.68
67.68
综合分
山东
艺术类
文科
播音与主持艺术
774
632
681.8
综合分
山东
艺术类
文科
美术学类
76.03
70.72
73.38
综合分
山东
艺术类
文科
设计学类
68.99
68.4
68.70
综合分
山东
艺术类
文科
动画
69.84
69.84
69.84
综合分
山东
艺术类
文科
舞蹈学
242
241
241.5
专业分
河南
艺术类
不分文理
美术学类
70.75
65.12
67.86
综合分
河南
艺术类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70.8
61.2
66.83
综合分
河南
艺术类
不分文理
动画
63.25
63.25
63.25
综合分
湖南
艺术类
文科
美术学类
72.77
68.64
71.05
综合分
湖南
艺术类
文科
设计学类
74.37
68.83
70.59
综合分
湖南
艺术类
文科
动画
68.27
68
68.14
综合分
湖南
艺术类
文科
舞蹈学
237
237
237
专业分
湖南
艺术类
文科
音乐学(师范)
280
275
276.43
专业分
广东
艺术类
不分文理
音乐学(师范)
238
229
235.2
专业分
广东
艺术类
不分文理
舞蹈学
242
242
242
专业分
海南
艺术类
不分文理
舞蹈学
250
238
243.6
专业分
四川
艺术类
不分文理
广播电视编导
802.6
778.1
790
综合分
四川
艺术类
不分文理
舞蹈学
239
239
239
专业分
宁夏
艺术类
不分文理
舞蹈学
239
239
239
专业分
四、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报考学校美术学类【含美术学(师范)、中国画(师范)、绘画(师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进档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以其所在省份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考生高考文化分÷所在省份高考文化分满分)×60+(考生校考专业分÷该专业校考满分)×4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校考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或联考)均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舞蹈学(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将根据专业分(校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校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校考)合格的进档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分(统考或联考)达到生源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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