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2016年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简章

4959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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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院 概 况

  浙江传媒学院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目前全国培养广播影视及其他传媒专门人才的主要基地之一。建校30多年来,学校为中央和地方传媒行业输送了大批专业人才。

  学校拥有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杭州市和江南名城桐乡市。学校总占地1286亩,总建筑面积近61万平方米。其中,下沙校区占地786亩,建筑面积近45万平方米;桐乡校区占地500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电视艺术学院、电影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动画学院、管理学院、国际文化传播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文化创意学院、文学院、新媒体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音乐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和大学外语教学部、社会科学教学部、大学体育教学部3个教学部及继续教育学院,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4000人;建有“媒体传播优化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等8个省级以上研究机构。

  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目前已初步形成以传媒类和艺术类专业为主干,文学、艺术学、经济学、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交互媒体技术”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开设本科专业40个,其中艺术类专业18个,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等2个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学校于201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获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开始招收第一批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校师资充足。全校教职员工总人数12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97人,副高职称260人;全国优秀教师1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9名,省151人才工程各层次培养人才33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4人,省优秀教师2人,省教学名师2人,省教学团队4个,省科研创新团队2个。

  学校教学实验设备先进,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达3.0亿元。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播音主持与导训实验室、数字影视特技实验室等44个实验室;22层演播大楼拥有各种规格演播厅17个,是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功能于一体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基地。学校图书馆馆藏各类纸质图书文献121.5万册,电子图书97.7万余册,音像视听资料5.6万件,已成为我国区域性广播影视资料中心。

  学校联手行业合作培养传媒应用型人才,全面实施教育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与全国广电系统合作,建立200余个产学研实践教学基地,积极构建学生专业实践和就业的平台,列入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项,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2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5项。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参与),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重点专业和3个省优势专业,9个新兴特色专业;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项;建成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5门;列入“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7部、“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4部、省级重点教材17部,先后出版自编教材70部;共有32个项目获得浙江省新世纪教改项目,24个项目获得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迅速,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法国、瑞典、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等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其中包括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哥伦比亚大学、肯恩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科廷大学、英国考文垂大学等。开展了教师访学、产学研合作平台、交流生、交换生、短期访学、国际课堂、联合培养硕士等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2013年,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获得教育部资格认定。2014年,我校与英国波尔顿大学合作视觉传媒硕士学位项目获得教育部资格认定;同年,我校国际文化传播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专业成功申报了浙江省国际化专业重点建设项目。

  雄厚的师资,一流的设备,优良的学风,使学校的毕业生深受业界及社会好评,每年毕业生就业率在93%以上,许多毕业生成为广电传媒领域的精英骨干。学校先后荣获浙江省“平安校园”、“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秉承“敬业、博学、求真、创新”的校训,本着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紧贴传媒、服务社会的宗旨,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浙江传媒学院正以昂扬的姿态,向着以培养广播影视和文化创意人才为重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国内知名大学的目标阔步前进!

  一、招生专业

  注:报考艺术类专业学生除参加港澳台学生联合招生文化考试外,还须参加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招生批次及计划

  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为第二批录取;根据实际报考人数调整招生计划。

  三、艺术类专业考试

  (一)部分专业报考基本要求

  1.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

  2.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3厘米以上。

  3.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身高要求173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

  5.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专业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

  6.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男身高要求175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5厘米以上。

  (二)考点和报考时间

  1.考点设置

考 点

地址

咨询电话

公交线路

杭州

浙江传媒学院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0571-86832600

0571-86832630

地铁1号线在文泽路站下;

快速公交B1线、公交104、B支4线在高沙站下

  2.报考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2月21日—22日

  初试时间:2016年2月22日—24日

  复试时间:2016年2月26日—27日

  美术类考试时间:2016年2月25日

  3.报考方法

  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每报考一个专业需彩色证件照两张,尺寸要求为:3.3CM×4.8CM,背景颜色不限。报名时港澳地区学生须携带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湾省学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有效签注页。

  4.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报名考试费标准如下:每个专业初试报名考试费110元;复试费110元;三试费110元。考生报名缴费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概不退还。

  四、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自备材料朗读(体裁不限,限1分钟以内);指定材料朗读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指定文学作品朗诵;即兴评述

  三试(现场录音录像):指定文学作品朗诵;模拟主持;互动辩论

  注:初试、复试、三试均勿化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自备散文作品朗诵(限2分钟以内);指定材料表达;才艺展示(语言类或声乐类,限2分钟以内);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指定文学作品朗诵;自备动画片或影视剧台词片段配音(不需要画面);指定电视片解说

  注:初试、复试均勿化妆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指定材料朗读;才艺展示(所需音乐、乐器、道具等自备);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仪态展示:站姿、走姿;景物介绍(自备材料,限2分钟以内);即兴评述

  注:初试、复试均勿化妆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法汉/日汉双语播音)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与主试教师交流;朗读自备材料(只需考英语,体裁不限,限2分钟,不需考法语、日语。如有法语、日语基础的考生,可自备1分钟的法语、日语材料朗读)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

  (1)汉语口语测试:朗读指定材料

  (2)英语口语测试:朗读指定材料;看图即兴表达

  注:初试、复试均勿化妆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影视作品评析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才艺展示(只限器乐、声乐〈通俗唱法除外〉、舞蹈,任选一项。所需音乐、乐器、道具等自备)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影视作品评析

  7.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评析;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

  8.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

  9.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影视作品评析

  10.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影视作品评析

  11.摄影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摄影作品分析

  12.录音艺术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音乐才艺展示(只限器乐、声乐);听音模唱;听觉想象及声音设计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广播影视作品评析

  13.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

  初复试:色彩;速写;素描

  注:

  1.专业考试初试均为面试,复试除现场需录音录像的专业外均为笔试。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初复试同时进行,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通用。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复试科目为同一份试卷,专业成绩通用。

  3.如果复试时笔试和面试时间有冲突,必须先参加笔试考试,同时在参加笔试前先向考点申请调整时间参加面试录像。

  五、录取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进行录取。

  六、其他说明

  1.我校教育部院校代码:11647

  2.考生于2016年4月中旬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系统查询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否合格,专业考试合格者登陆招生网核对系统核对考生信息。

  3.学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同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4.联合招生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填报志愿和考试等情况,请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1203室),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cogd.edu.cn。

  5.学校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下沙校区)310018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桐乡校区)314500

  招 办 电 话:0571-86832600 86832630

  招 生 网 址:http://zsw.zji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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