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7688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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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性质:公办招生层次:本科、专科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自由大路69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吉林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规定要求,经吉林艺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音乐学(音乐编辑与出版)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音乐表演(现代器乐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艺术品经营与拍卖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绘画(现代绘画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含服装表演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采编播合成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广播电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舞蹈学(社会舞蹈)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国标舞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数字媒体艺术(含媒体应用策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动画(动画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专科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影视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除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我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市、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一、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外省文化课满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成绩满分300分。二、本科专业录取原则1、美术学(不含美术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2、广播电视编导和数字媒体艺术(媒体应用策划)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按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占70%和专业课成绩占3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3、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采编播合成)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按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4、音乐学(音乐编辑与出版)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按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播音与主持艺术(配音艺术)和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按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6、绘画、雕塑和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统称为美术类专业,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按美术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倍投档。美术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招生计划之和的4/5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7、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含人物造型与化妆)、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不含媒体应用策划)和动画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按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倍投档。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招生计划之和的4/5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8、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和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导)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50%(含50%)以上的考生,按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9、舞蹈学、舞蹈编导和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40%(含40%)以上的考生,按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10、广播电视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在第二批A段录取,考生无须参加专业考试。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11、在我院录取期间,如有些省份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分数线,则依据相当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线(如军检线或基准分=上年普本线/上年重点线*当年重点线),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确定文化课分数线。12、各专业的外语成绩,根据当年高考的具体情况,要作适当要求。13、录取时,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14、美术类和设计类专业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生源。其他类专业遵循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生源。15、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jlart.edu.cn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联系电话:0431-85641085联系人:葛洪莉 刘玉锋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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