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调整版)

4529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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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概况

  长春师范大学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是吉林省重要的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师资及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省属师范大学,更是一所拥有悠久办学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高等学府。

  学校设有77个本科专业,覆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工学、艺术学、经济学九个学科门类。教职工15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目前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设有20个教学单位、15个研究所。

  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了十万余名基础教育师资及其他各类专门人才,其中全国中小学“十杰”教师、全国劳动模范、“竭诚奉献农村教育事业的好教师”李元昌,全国十佳优秀教师李金华,中央电视台著名导演孟欣,全国“三八”红旗手王春丽等,是我校优秀毕业生中的杰出代表。学校于2009年成立了长春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拓宽了学校与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经过几代长师人的不懈努力,长春师范大学的办学实力明显增强,校园面貌日新月异,社会声誉显著提升,学校各项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20年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校企合作) 、书法学专业在吉林省设立艺术类专业校考(只允许吉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受其他省份考生在吉林省考点参加考试)。

  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 (动漫设计与制作)(校企合作)专业在吉林省统一使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对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三、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在吉林省拟投放计划如下(最终招生计划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音乐学:20人;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50人;

  舞蹈学:3人;

  表演(校企合作):150人;

  美术学:13人;

  绘画:4人;

  书法学:3人;

  环境设计:3人;

  数字媒体艺术:5人;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65人;

  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校企合作):150人;

  播音与主持艺术:10人;

  广播电视编导:11人;

  戏剧影视文学:8人。

  四、学费标准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表演(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五、报考条件及要求

  报考播音主持与艺术、表演(校企合作)、书法学专业考生必须取得吉林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资格后方可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舞蹈学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舞蹈学、书法学专业只招文科艺术类考生。

  六、录取原则

  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美术与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校企合作)、书法学专业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吉林省文史、理工农医类第二批A段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进线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七、有关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对在艺术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

  八、校考专业考试形式

  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校企合作) 、书法学专业在吉林省设立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统一使用阳光高考平台(以下简称“考试平台”),采取考生按要求录制本人作品并提交的非现场考核方式。

  九、校考专业报名考试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考生报名

  考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登录考试平台,填报个人信息、报名、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缴费(报名费按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收取,200元/科)。

  (二)测试考试平台

  考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登录考试平台,进行考试过程测试,熟悉考试过程。

  (三)考试

  考生按照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登录考试平台参加考试。

  考生报名、考试具体时间将于4月中旬在长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同时发布《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考试指南”)等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十、校考专业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考试内容

  1.表演(校企合作)专业(满分400分)

  考生按照视音频录制要求和示例,将以下考试内容录制并上传至考试平台。

  (1)“体态体貌”:按示例要求做规定动作,满分200分。

  (2)“朗读”:考试内容考前由学校通过考试平台统一发布,满分100分。

  (3)“才艺展示”:题材自定,限单人表演,道具、乐器和舞蹈伴奏乐考生自备,也可无道具、无伴奏表演,满分100分。(2分钟内完成)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满分400分)

  考生按照视音频录制要求和示例,将以下考试内容录制并上传至考试平台。

  (1)“即兴主持”:考试内容考前由学校通过考试平台统一发布,满分200分。(2分钟内完成)

  (2)“稿件朗读”:自备散文,满分100分。(2分钟内完成)

  (3)“才艺展示”:小品、声乐(清唱)、器乐、舞蹈任选其一,题材自定,限单人表演,道具、乐器和舞蹈伴奏乐考生自备,也可无道具、无伴奏表演,满分100分。(2分钟内完成)

  3.书法学专业(满分400分)

  考生按照视音频录制要求和示例,将以下考试内容录制并上传至考试平台。

  (1)“临摹”:试题临本考前由学校通过考试平台统一发布,考生进行临摹,试卷统一为3尺对裁宣纸以内,满分200分。(20分钟内完成)

  (2)“创作”:创作命题考前由学校通过考试平台统一发布,考生进行创作,书体不限,试卷统一为3尺对裁宣纸以内,满分200分。(20分钟内完成)

  书法学专业考试用纸由长春师范大学统一邮寄(内含考试用纸张及备用纸张,考试结束后一并寄回长春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考试要求

  1.视音频录制要求

  (1)录制设备须为手机拍摄,注意拍摄手机电量,最好连接电源线。

  (2)全身正面水平拍摄,不要逆光,禁止使用美颜或滤镜等美化功能。

  (3)上传视音频必须为原始文件,视频图像、音频连贯清楚,声像同步(不要有卡顿、声画错位现象),不得进行编辑处理。

  (4)可以化淡妆,服装整洁即可。

  (5)根据专业需要,部分考试科目完成过程中要有“全景、中景、近景”等不同景别。

  (6)视音频中不得有显示考生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拍摄过程中禁止自报姓名、年龄、曲目及其他考生个人信息。

  (7)考试过程中视音频录制不可间断,考生不得离开镜头有效摄录范围。

  (8)各专业其他录制要求见考试指南。

  2.考试纪律要求

  (1)录制环境布置完成后,除考生本人外,不允许他人留在现场,考试由考生独立完成。

  (2)视音频中除考生本人展示产生的声音,不得出现其他声音。

  (3)以下情形按作弊处理,取消成绩:

  ①考试过程中有他人指导。

  ②视音频有后期处理。

  ③视音频中有意遮挡考生或有明显的标记性布景或有体现考生信息的内容。

  ④书法学专业考生提交的作品与视音频录制作品不一致。

  ⑤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4)考生未按规定时间上传视音频作品或者上传视音频作品无法正常播放,视为弃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3.农村和贫困地区等不具备录制视频条件的考生,请于报名后两日内与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取得联系,我校将与吉林省考试院积极沟通,保障考生能顺利完成考试。联系电话:0431-86168762。

  十一、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长春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所有。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招生工作办公室:0431-86168222、86168762;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0431-86168572;

  3.表演(校企合作)专业:0431-86168145;

  4.书法学专业:0431-86168128。

  (二)申诉途径

  1.申诉电话:0431-86168111;

  2.申诉邮箱:zhaoshengban@ccsfu.edu.cn。

  (三)通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长春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邮编:130032)。

  (四)学校网址

  长春师范大学网址:

  http://www.ccsfu.edu.cn

  长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http://zhaosheng.ccs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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