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3975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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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规定和《西安美术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美术学院(英文名称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院校国标代码:10729。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邮政编码:710065);另有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神禾二路(在建)。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院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等。

  第五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西安美术学院2019年计划招收本科生1500名,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应、往届高中等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须经军级以上政治部批准),有一定美术基础;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

  4、省级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者(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院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3、因触犯刑法已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

  5、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入学资格,并规定本年不得报考者。

  第五章 报名流程

  第十一条 报名与缴费

  报名时间见考点安排表,须考生本人进行网络报名。部分考点因容纳量有限,考生需尽早完成报名、确认手续,逾期或考点容纳量已满不再接受报名。未按规定流程报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注:考生需登陆www.artstudent.cn或下载手机APP客户端进行报考(具体需要证件材料以各省政策要求为准)。我院共设有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书法类、理论类、音乐类五个报考类别,考生可在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每类别仅能报考一次)。

  第十二条 考试确认

  考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登录www.artstudent.cn或手机APP客户端完成在线确认,信息提交后不做变更,不办理退款。准考证打印只支持网页打印,不支持手机APP客户端。

  第十三条 港、澳、台及华侨考生报名

  (一)港、澳、台及华侨考生报考我院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网络报名时需注意:

  1、身份证号:构造15位的老身份证号码填写“111111” + “6位生日日期 ”+ “111”。

  2、报考号:填写十个0。

  3、高考所在:请严格按照户籍所在地填写,香港居民填写香港,澳门居民填写澳门,台湾居民填写台湾。

  (二)港、澳、台及华侨考生还需要参加当年港、澳、台及华侨的联合招生考试(文化课考试),考试详情请联系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合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东市东风路725号 邮编:510080

  联系电话:020-38627826、38627866。

  (三)台湾学测成绩达均标级以上的学生申请免试入学具体录取方法按《西安美术学院2019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考点安排,具体为:

  第六章 考试事项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具体为:

  第十六条 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西安美术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考试,绘画工具考生自备,考试不得使用定画液。考试中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9年4月中旬公布在西安美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登陆查询考试结果。

  (三)考生须在普通高校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和体检。(注:考生只有取得西安美术学院专业合格后,方可填报本院志愿。)

  (四)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由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办理。

  (五)西安美术学院本科专业教学为基础和专业「1+3」教学模式。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七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考试院统一领导,按照“学院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我院只接收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类别(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学院所有全国统招专业文理兼招,属于艺术类第一批录取(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执行)。

  第二十条 西安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西安美术学院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我院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所在省统考,省统考合格后,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成绩才有效(所在省无统考的除外)。请考生咨询所在省份所报专业的统考合格要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统考专业合格要求执行。

  (二)录取时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成绩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我院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校考专业课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按照各类别的录取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我院不限生源省份,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我院对福建省、广东省等省份,因实行「一档多投」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按相同专业的排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陕西省生源中择优录取。

  (四)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五)我院所有专业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我校所有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均不限。学院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省份,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达到最低分数线后,按以下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调剂分配、择优录取;

  2、书法学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另外要求文化课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

  3、艺术史论(史论、考古)、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规则为:写作能力测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史论(130101)专业招考方向录取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及考生志愿进行调剂分配。

  4、普通类(艺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按分省计划录取,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音乐学专业:所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山东省考生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要求,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综合分并列情况,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

  (六)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相关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我院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院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网址:http://www.xafa.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zhshch.xafa.edu.cn

  招生处咨询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

  传真: 029-88221716

  第二十八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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